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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外语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6-07-02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具体请看兰州外语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招生信息“十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推免、艺术类、中职生对口升学和中高职衔接等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外语职业学院(甘肃省)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8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137号(邮编:730101)

第九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常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

第十四条 学院具体招生工作人员由招生领导小组抽调教务处、学生处和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有招生资格的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上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选定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增强依法执招的意识,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顺利地进行。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院普高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普高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报名考生高中语数外(中职文化基础课)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主干课程或职业技能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三项成绩所占权重之和为综合评价总成绩,按照文史类(含艺术)、理工类(含中职)考生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各市州成绩评定差异适度调整考评基数,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考生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在文化课成绩(含外语分数)、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我院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艺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中职生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按照招生的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上线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不足时,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不足时,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照顾政策,我院原则上均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招生录取工作依照各省级招办安排,一般安排在专科批次、高职高专批次、推免招生录取时段进行。

第二十四条 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报到、收费等一切待遇与甘肃考生相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个别专业录取时将对英语成绩有所要求;对生源相对集中的专业的录取,如英语、计算机等专业,在总分控制线上,将对单科专业课成绩有所要求。

第二十七条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录取过程中确需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以通过学院新生录取查询服务平台和各省招办录取查询平台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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