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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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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4

第六章 体育专项测试、文化课单独考试、结果公示与志愿填报

第十七条通过网上或函件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应于2015年3月14日至2015年3月15日参加四川师范大学为选拔高水平运动员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日程及报名费缴费标准如下:

1.报到时间:2015年3月13日14∶30-17∶00

2.报到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105室)

3.测试时间、内容和地点:

①女子篮球:

日期 时间 测试内容 地点
3月14日 08∶30-10∶00 体检 成龙校区校医院
10∶00-11∶30 运球测试 另行通知
14∶00-17∶30 投篮、淘汰测试赛 另行通知
3月15日 08∶00-11∶00 淘汰测试赛 另行通知

②定向越野:

日期 时间 测试内容 地点
3月14日 08∶30-10∶00 体检 成龙校区校医院
14∶30-17∶30 场地5000米 成龙校区第三运动场
3月15日 09∶00-16∶00 定向技术 另行通知

4.报名费缴费标准:200元/人(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第十八条对于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或视为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水平的高水平运动员,可申请参加四川师范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其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2009年12月15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试行)》执行)。文化课单独考试日程与成绩发布时间如下:

1.报到时间:2015年3月12日9∶00-12∶00

2.报到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105室)

3.考试时间和科目: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3月12日 14∶00-16∶30 语文
3月13日 08∶30-10∶30 英语
14∶00-16∶00 数学

4.考试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具体考室另行通知)

5.考试成绩发布:2015年3月15日17∶00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在四川师范大学体育专项测试、文化课单独考试和高水平运动队相关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划定体育专项测试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标准,并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发给《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体育专项测试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标准的划定原则是:

1.体育专项测试:列入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标准的人数不超过本项目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倍。

2.文化课单独考试:列入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标准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项目拟招收一级运动员人数的1.5倍(但若实际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人数不足此比例时,将执行适当比例的末位淘汰办法)。

第二十条对经四川师范大学体育专项测试并达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基本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对获得《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通过以下3种方式予以集中公示:

1.教育部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网址为:

http://gaokao.chsi.com.cn/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公示。

3.四川师范大学将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公示。网址为:

http://zjc.sicnu.edu.cn

未经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四川师范大学集中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不能将其列为录取对象。

第二十二条对获得《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四川师范大学将在适当时候与其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其中,对经集中公示存在异议且经查证属实者,学校将取消其可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已与四川师范大学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除已参加四川师范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且达到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外)还须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十四条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举行有省级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测试,则列为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对象的高水平运动员应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省级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测试,且测试成绩还应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十五条与四川师范大学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时,应在院校第一志愿中填报四川师范大学,且专业志愿应选择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四川师范大学招生计划所投放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与四川师范大学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后须及时将《考生志愿卡》的复印件寄至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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