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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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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5

五、选拔与认定

1、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审核、批准由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提交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2、学校成立由体育部相关领导、相关运动项目的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负责制定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并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以及项目建设需求,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3、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作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签订预录协议。

4、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安排在贸易经济专业学习。

5、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运动员转会、到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学申请。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及比赛的,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并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录取。

1、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对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与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入围人数不超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2、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二级以上),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且该类考生的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对于经体育专项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体育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部分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约束与监督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学司[2015]1号《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招录工作各项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

2、 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3952173)

3、学校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将于招生网:(http://zs.cueb.edu.cn)公示;公示后名单将按规定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4、未经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集中公示的考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不予录取。

八、本简章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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