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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高水平运动队2016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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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3

(五)文化测试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等称号之一的考生(以下简称国家一级运动员),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其他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六)合格名单公示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各项目公示的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6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计划的2倍。

合格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完成本省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申报和认定手续。凡未取得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资格认证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监督管理

1.重庆工商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

2.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

3.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考生的认定及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4.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录取办法

经体育专项测试后,我校将选择其中部分运动水平高、文化成绩合格且思想素质好的考生作为重庆工商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对候选人执行以下录取办法: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少数经我校专家考评组认定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 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由我校报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录取。我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 30%。

(三)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经我校专家考评组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考评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考 核合格,由本人申请、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由我校报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录取。我校确定并 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6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注:通过测试,获得重庆工商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认定的学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且按与我校签订的认定协议的要求填报志愿。

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

七、其他事项

(一)我校将专门成立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领导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各项目考评组、各职能组等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

(二)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三)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16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往返交通、食宿自理。

(五)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23-62769696

监督电话:023-62769372

监督邮箱:jiwei@ctbu.edu.cn

(六)本简章由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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