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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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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3

(六)专项水平测试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测试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及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2.考生需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我校保留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权利,一经查出,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录取

(一)统招录取

对于在我校“专项水平测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若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对于在我校“专项水平测试”中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可降至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此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二)单考录取

对于在我校“运动员水平测试”中成绩优异,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之一的考生,由我校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择优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三)其他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统一的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成绩要求。

对于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录取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不低于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监督机制

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及信息公开化,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高水平运动员的招录过程,监督电话:027-68890020。

七、联系方式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www.hbtcm.net/zs/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 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邮编:430065

联系电话:027-68891286(传真)

八、其他

(一)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二) 若教育部2016年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 本招生实施办法由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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