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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高考考前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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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7

⑥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⑦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⑧  传、接物品或者交接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⑨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相关考生被视为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①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②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③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④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⑤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属严重考试作弊的行为: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①  组织团伙作弊的;

②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③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④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属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考生及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②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③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④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⑤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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