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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编辑:sx_haody

2015-11-10

广西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考生体检工作,现将2016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本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由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二、体检单位。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体检项目。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具体见体检表。

四、既往病史。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没有既往病史须填写“无”,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本校招生章程作出处理。体检医师应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高校负责的精神,对考生进行认真的体格检查,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如实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按要求认真填涂体检结论。

五、体检结论。裸眼视力、身高、体重等体检项目除用文字填写结果外,还需将相应的信息方框涂黑;色觉、嗅觉、是否口吃等体检结论要将相应的信息方框涂黑;其余项目用文字填写体检结果;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栏填写“以上各项体检结论属实”,总检医师签字,体检医院或体检站盖章。

六、结论告知。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应制定告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的办法。检查前,提醒考生注意在体检过程中体检医生对本人各项体检结论或意见;所有项目检查完毕且结论明确后,工作人员应当检查体检表中所有项目是否都有相应结论,确认无漏检、漏填项目后,监督考生阅知本人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应保留好考生自行放弃权利(包括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等)的相关证据材料。考生可于2016年5月20日后在广西招生考试网上查询本人的体检结果,该结果作为填报志愿的参考。

七、上交体检表时间。各设区市考试院(招生办)于2016年4月8日前将体检表上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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