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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编辑:may

2012-06-05

湖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对象、条件及时间

1.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或技能高考时只能选其一项,不能兼报。报名参加高职统考必须具备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报名参加技能高考必须获得相关专业(计算机、电工电子、机械类专业)技能操作考试D等及以上成绩。参加高职统考的考生可以兼报艺术类专业。

3.少年班考生报考按照教育部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非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人员;

(5)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报名时间

2012年我省普通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2011年11月16日至18日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第二时段:2011年12月19日至12月31日,普通文、理、体育类和高职统考、技能高考考生网上报名。

二、考生档案

6.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组织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体检机构等单位采集,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建立。严禁在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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