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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九条 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 参加邯郸学院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本省合格线的前提下,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邯郸学院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编导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58米以上。
3.特殊教育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该专业主要是培养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d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0—6260228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xx.hdc.edu.cn(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教育扶贫专项工程招生专业面向河北省贫困家庭高考考生报考,招生计划列入专科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专业、申报程序、资格审查办法等事项,请查看邯郸学院科硕学院网页,http://keshuocollege.hdc.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邯郸学院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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