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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第十一条 汉语国际教育、翻译、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审慎填报。
第十六条 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衡水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衡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衡水学院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均为 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均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 800元/年(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衡水学院,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 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snc.edu.cn/ 招办网址:http://jx.hsnc.edu.cn/hsnc-zhaosheng/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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