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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haody

2015-0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校代码:13408;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校区:河北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西道11号;

丰润校区:河北唐山丰润区林荫路1号南端。

第三条 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现开设62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术七大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将投档考生按分数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队首考生志愿,先处理专业志愿 1 ,然后专业志愿 2 ,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条 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见学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录入学院2015级学生入学一年后,可依据主修专业确认制、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及成绩调整专业。

第五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2015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2015年学院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除特别注明外,各专业(类)招生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 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各专业(类)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类)学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收取,即本科专业:理工类13000元/年/生、文史类12000元/年 /生、艺术类15000元/年/生,专科专业:理工类7000元/年/生、文史类6500元/年/生、艺术类8000元/年/生;住宿费 500元/年/生、1200元/年/生。

第十八条 学院对达到国家及学院毕业要求的学生,本科毕业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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