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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衡水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5-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16年衡水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学校代码:10101

3。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文史、理工类预留计划上限不超过学校本科规模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专业招生总量15%,用于处理同分情况,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录取。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副校长和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具体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九条  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 史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专业服从调剂 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对我校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专业,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专业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序投档的省份、专业,按排序投档成绩依次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按综合成绩排序投档的省份、专业,按综合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 下,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70% +(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

2。我校安排专业测试的山东、江苏、甘肃三省艺术类专业:均使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获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该省控制线后 (江苏音乐类考生还需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该省控制线),按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综合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70% +(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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