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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北方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5-17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河北北方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北方学院

二、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四、办学层次及招生范围: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37个国家招收留学生。

五、学校国标代码:10092

六、办学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

七、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学生学业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河北北方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北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3500元/年·生,热门专业45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演艺学院各专业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专科学费:师范类专业3500元/年·生,非师范类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演艺学院各专业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住宿费:西校区600--800元/年·生,东校区600--800元/年·生,南校区500元/年·生。

九、招生计划:

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1.在河北省设河北北方学院(医药类)、河北北方学院(综合类)和河北北方学院(演艺学院)三个代号招生。

2.电子信息类(本科)按大类招生,包括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四个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社会需求、学习成绩及个人意愿进行专业分流。

十、录取原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标准。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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