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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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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六、资格审核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冀招委普〔2010〕42号)以及有关的三个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计划、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政策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将资格审核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各报名点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防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报名和冒名顶替报名。报名结束后,相关资格审核材料按文书归档规定留存。

(一)考生城乡类别审核

考生城乡类别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地进行界定。界定原则同2017年:没有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区域按户口簿界定;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区域,依据国家城乡划分原则和城乡区划分类代码界定,凡户籍所在地城乡区划分类属“乡村”的和区划名称是“XX村委会”的均为农村考生,其他为城市考生,特殊情况请协调当地公安、民政、农业等部门进行研判。

(二)对口考生资格审核

对口考生须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专业类。按照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转入职教类专业学习的学生,至毕业时必须具有一年半以上职教专业学籍;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三校生,必须有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手续和学籍,往届生须审核其毕业证书,应届生须审核其学籍和新生录取名册。

(三)三个专项计划和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计划考生资格审核

为便于高考招生各项工作的统筹推进,对三个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的资格审核,河北省采取集中预审核办法。即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提交相关申请,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2017年有关规定进行预审核,逾期不再办理审核手续。预审核结果待国家2018年相关文件公布后,予以公示。如后期教育部印发文件,对相关考生报考资格进行重新规定,河北省将执行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

1、国家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国家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见附件4。

2、高校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见附件5。

3、地方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地方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结合河北省实际,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在河北省实施区域为县(含县级市和自2014年起经国务院批准的县(市)改区)。

对审核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应主动商请同级公安、民政等部门研判。

4、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地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四)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对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普﹝2015﹞4号)的要求执行。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不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

1、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2、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1)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2)台湾省籍青年。

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参照执行的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4月30日前将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五)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核

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鉴于新的居住证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对高考报名前无法及时办理居住证的,考生可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办理登记凭证》参加报名。

资格审核实行“三人审核、两级负责”制度,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时,由审核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三人审核签字,市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报名的随迁子女进行逐一全面审核。

(六)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

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执行,由省军区负责。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按照冀招委普﹝2015﹞4号文要求,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登记。

(七)同等学力有关要求

对于不能出具相应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如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辍学的,须出具学籍表和辍学证明,自入学之日起到2018年9月满三年者;没有升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社会考生,要求初中毕业到2018年7月满三年者。

(八)信息核对

各地要依据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相关信息对报名信息进行全方位核查。

对考生报名信息与学籍系统不一致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籍信息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依据审核结果,严格履行修改、确认程序,相应调整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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