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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4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招办和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71.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将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十三、附 则
72.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考试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73.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74.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75.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的招生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76.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2014年河南高考招生工作规定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掌握高考资讯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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