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5-07-18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办学地点
1.校本部: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2.教育学院: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87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特点: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理、文、法、经、医、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学科涵盖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南阳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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