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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黄河科技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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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8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省级招生办规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专业加试要求: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办公室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没有省统考的个别艺术类专业,我院单独组织专业加试。

第十五条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六条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市《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四章资助与奖励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九条报考我院第一志愿,本科过重点线、专科过本科线的考生入学后颁发新生奖学金(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外)。

第五章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条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健全的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审批后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二十三条学院通讯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北校区)邮编:450006

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邮编:450063

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邮编:459000

电话:0371-6888013068951486http://www.hhstu.edu.cn

E-mail:zsb@hhstu.ed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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