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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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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8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专升本类、对口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农林院校对省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不含专升本、艺术、对口批次)加20分投档。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按照“专业清”的办法进行录取。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特征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招生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

软件学院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2年制普通专科培养模式。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与爱尔兰的卡罗理工学院、沃特福德理工学院等国外知名大学联合办学,开设会计学与市场营销两个中外合作本科课程项目,设有会计、市场营销和工商企业管理等3个专科专业。

第二十四条 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学校按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奖励与资助

优秀学生奖励体系: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4、另设有企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困难学生资助体系: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特困生可进行勤工助学。2、国家助学贷款:根据《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为80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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