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5-07-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5;
在豫招生代码:6505(普通本专科);6515(专升本)
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688号;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新区长江大道西段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升本、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招生委员会是学院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院长、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院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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