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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5-0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招生工作,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概况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美丽的“全国十佳宜居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内生态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中原“最美校园”;毗邻信阳师范学院,易于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营造浓厚校园文化氛围;实施教授治学、专家治校,面向海内外聘请了一大批师德师风正、学术造诣深、教学理念新、业务能力强的专家、教授主持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学风浓厚,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在研究生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选拔性考试中成绩突出,2014年523名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占毕业生人数20%,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是莘莘学子学习深造的理想学府。

1、学院全称: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

2、国标代码:13503

河南省招生代码:6508(全日制本专科) 6518(专升本)

3、办学地点:河南省信阳市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办学性质:民办

6、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科、专升本教育

7、招生对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8、办学理念:坚持“师生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以学生发展为根本、出路为导向,充分考虑学生就业需求、创业需求和继续深造需求,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 招生计划

9、招生计划数:2015年我院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广东、海南、内蒙古、湖南、新疆、福建、广西、贵州、云南、青海、宁夏、甘肃等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

10、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录取规定

11、外语语种:我院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12、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13、男女生比例:我院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4、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志愿择优录取考生。

(2)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普通类专业在本科三批次或当地省级招办统一安排的相应批次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即优先录取线上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报考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安排相应专业。

各普通类专业录取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各招生专业录取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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