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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7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要求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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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四、审核程序

1、考生在网上申请后,县(市、区)招办下载打印《河南省2017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表》”)发至高中学校交由考生核对确认签字,同时提交本人及父亲或母亲的户口薄。如申请人父母不具有法定监护人资格,应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薄,并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证明材料原件连同复印件交学籍所在学校,经班主任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材料与中学学籍表和学籍库信息一致并签字,由校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报县(市、区)招办审核。

2、县(市、区)招办根据考生网上申请的专项计划类别,对中学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为确保学籍信息审核无误且与考生高考报名相关信息一致,县(市、区)招办要会同学籍管理部门和户籍管理部门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及父母户籍地是否在实施区域的农村等信息进行审核,确保高考报名库与学籍库相关信息一致。县(市、区)招办审核后,审核人和招办主任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粘贴在《审核表》的背面,原件退回考生。

3、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县(市、区)招办将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的《审核表》扫描为JPG格式报上级招办,图像文件用报名序号命名。上报时,各县(市、区)以县级代码为目录,压缩打包上报到市级。

各市以地市代码为目录,县区代码为二级目录,压缩打包上报到省招办,文件名:农村专项审核表+地市代码.RAR。

省辖市招办依据县级招办上报的电子版《审核表》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高校专项计划《审核表》于5月10日前,国家专项计划《审核表》于5月20日前,地方专项计划《审核表》于6月27日前报省招办(省直管县招办直接报省招办),省招办会同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对考生相应资格信息及与学籍库、户籍库信息的一致性、连续性进行复审。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

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在考生申请截止(4月30日)后,省招办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河南省考生信息数据库,然后将考生信息转其报名所在地的招办,县、市招办按上述1.2.3.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审核,于5月10日报省招办,省招办5月15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5月3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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