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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通知

编辑:sx_weizc

2017-06-04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积极稳妥做好黑龙江省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严格实行按需招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是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改善队伍结构,提高公安队伍素质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从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2017年黑龙江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仍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全省成立由省公安厅、省招生考试院共同组成的黑龙江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招生考试院主管部门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省公安厅政治部、驻厅纪检组、省招生考试院普招处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各地公安机关和招生录取院校要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解读、风险评估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中学应予以协助配合,积极宣传讲解公安院校招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公安院校招生培养和毕业入警实行定向原则,毕业时参加全国统一录警联考,考试合格录警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面向全省招生并原则上回省就业,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按市(地)设置并面向全省招生,毕业后回到高考志愿录取的市(地)公安机关入警就业(上述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以下简称公安现役院校)面向全省招生。

(三)明确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和公安现役院校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年龄截止报考当年8月31日);按规定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公安现役院校不参加体能测试),结论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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