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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海南高考报名资格审查

编辑:sx_haody

2015-12-17

海南省教育厅正式公布《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海南省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定于2015年12月24日至28日进行。2016海南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如下:

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海南省2016年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申请享受政策加分资格、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审查、确认办法。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和考生在校实际就读情况,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和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1)检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不完整、不齐全的当场退还考生所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并通知考生在报名期间补齐后重新申报。检查考生《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上所打钩的项目是否与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是否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名。核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将证件原件当场退还给考生本人,留存其证件复印件和其它报名材料,并在其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人姓名。

(2)负责收取考生的考试费等,分发报考卡;对申请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还要收取其基础会考考试费。

(3)负责现场采集所有考生相片和非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二代身份证的电子相片等信息。

(4)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审查意见。根据报名条件审查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考生的学籍和学历材料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不能报考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的院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海南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列名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做出审查意见。对“同意报考,但不能报考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的院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海南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和“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应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确认。对经审核同意报考的考生,打印《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给考生签名确认,并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5)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有关材料,在报名系统点击考生的特征信息。

(6)依据考生户籍材料中的本人及监护人户籍在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入户的时间、学籍材料中考生毕业的学校,确认户籍在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汉族考生是否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族考生”的加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系统相应的位置作“确认”标志,并将确认的考生名单下载造册加盖招生办公章后报省考试局备案。

(7)负责整理、报送报名材料。 负责将考生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复印件交公安部门审查;对不在本市县报名而户籍却在本市县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打印户籍有关情况表送交本市县公安部门审查,户籍审查按照《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6

年高考报名考生户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2015〕104号)执行;将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交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将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材料分类、整理后上送省考试局。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除按规定需装入考生纸质档案的以外,其余材料由市县招生办留存备查,留存时间为3年。

(8)负责比对考生的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将考生的高考报名信息与会考考籍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对姓名、身份证号、考籍号、毕业学校等信息不一致的考生要进行分类统计并进一步调查落实确认。

2.市县公安部门负责审查、确认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和外侨居留证及护照等内容。

3.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查本地区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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