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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5-05-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邵阳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1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201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邵阳学院

学校代码:10547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

学校简介:

邵阳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省属多科性本科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位于湘西南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邵阳市,交通便利,景色秀丽;学校现有李子园、七里坪两个教学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96亩;校舍面积51.8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2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原值1.11亿元;馆藏图书125.9万册,电子图书47万册,中外文期刊1108种,学术专业数据库27个。学校现有15个院系,有食品工程、机械工程2个硕士点。有57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共18078人,面向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邵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我校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凡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我校2015年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

第九条  在湖南省按“本科二批”招生批次录取,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按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机构,下同)规定的招生批次录取。

第十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自治区)生源良好而另一个省(市、自治区)生源不足的情况时,我校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生源不足的省(市、自治区)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遇到多名高考原始成绩同分,按照各省的文件说明进行同分录取,文件上没有说明的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校内专业投档、录取。校内专业投档、录取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三轮: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前两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十五条  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后,我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考生的英语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后不得低于70分。报考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类课程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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