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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8
第六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专业见附表,所有专业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最终以2015年省物价局核定的为准)。
第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2000元/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学校助学金,额度为每学年2000~4000元/人。学校助学金是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置的。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的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手续,贷款金额为8000元/年,学工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学生助学贷款在学校的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每年在校内和猎鹰集团所属各公司为学生提供300-500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勤工俭学申请,经批准后利用课余时间上岗,月报酬400-600元不等,一般按10个月发放。校外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由学工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和招生就业办共同负责。
第二十条 学校倡导并提供条件帮助每位学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取一项专业技能资格认证。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部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100988,地址: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园,邮编:410205。
网址:http://zs.hieu.edu.cn
E-Mail:hnce8100988@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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