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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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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4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3.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4.下列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5.下列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二)政策说明

1.以上标注符号“*”的照顾政策仅适用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投档录取。

2.同时符合多项照顾因素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3.上述本市调整政策从2014年开始实施,即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可适用调整前的相关政策。

4.如有新的录取照顾办法将另行公布。

三、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为防范和打击资格或身份造假,本市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资格或身份的联合审查。体育、科协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赛事组织及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的管理工作,加强相关工作的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民族、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民族成份及户籍等变更工作要求,认真把关,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资格或身份的审查,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资格考生加分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力度。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对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公示中发现或接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教育、民族、公安、体育等部门工作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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