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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1
“这种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权钱交易”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近五年,媒体曝光的涉及高考加分负面案件,有三个较为突出的共性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它们的申请资格与发放过程均未公开,给“暗箱操作”提供了极大空间。公众只能从公示的名单中,获知加分情况。
比如,国家对二级运动员的审核有明确规定:二级运动员加分前,需要有关学校出具证明,并且在校内公示,还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证书等,最后有关单位还需要复查。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熊丙奇认为,最大的制度性问题在于,“主要环节都是由行政部门来操作的”。“那么,谁来监督?像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本身就是某种‘利益共同体’,这种情况下,不是更容易出现权钱交易吗?”
他还认为,仅就体育加分公示这一项,很多地方部门也落实得“太不全面”。“国家规定: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测试成绩等等很多项,但就今年被曝光的辽宁省的公示来看,仅仅公示了5项内容,连性别都没有公示,也就缺乏对公示进行监督、追查的部门。”
邴绍明也指出,高考体育加分信息在公示上存在“形式主义”问题,“没有考虑到现实情况”。
他举了个例子:“比如在乡镇中学,公示文件发布在网上,但村镇的上网人群是少数,看到的人就非常有限。”邴绍明还透露,也有的地方部门没有把公示文件贴在显眼的位置,导致公示“形同虚设”。
体育高考加分舞弊的“窝案”和“优等生现象”
近五年高考体育加分负面案件的第二个特点,是此类加分舞弊的“窝案”现象。
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在曝光案例中,涉案人数为两位数的有11起。例如2010年厦门马拉松比赛,就出现了群体舞弊现象,只为获得高考加分。
其中,有5起大规模集中于高中学校。例如,2014年河南省高考享受体育二级运动员以上政策加分的有738人,漯河高级中学居然有74人,占了河南全省此项加分总人数将近10%的比例。
第三个特点是,此类加分舞弊事件中,当事人里的“优等生”频现。
中国青年报记者统计相关负面事件的当事人情况发现,高考体育加分舞弊并不是成绩“拖后腿”的学生的专利,其中不乏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比如据《京华时报》报道,2014年,辽宁省本溪中学共获得87个体育加分名额,其中来自该校“奥甲班”的学生有22名。据《法制晚报》报道,2011年,鄂尔多斯高考状元体育造假加分。2010年本报曾报道,河南焦作一中5名北大录取学生中,有4名都是体育加分生。
这些足以高分上榜的学生,为什么还要参与加分造假呢?
熊丙奇认为,这反映的正是“地方利益”和“政绩工程”问题。“有更多的学生进入名校,比如清华、北大,就都成了当地的政绩工程。”
针对近期辽宁、河南高考体优生造假一事,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造假一事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但是辽宁省相关部门已经表态,称涉案学生如放弃加分,即可正常录取。
专家认为,由于加分造假的性质与高考考试作弊类似,对学生最严厉的处罚应是取消其高考成绩或者入学资格。而追责,也不应仅止于学生和校方。
“什么叫‘零容忍’?‘零容忍’应该先去追究辽宁省各级教育部门的责任,目前的调查方式是错误的。高考体育加分舞弊屡禁不止,其实主要是行政主导的结果。”熊丙奇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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