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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五、工作程序
1、资格审核
4月1日—4月25日,由我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拟录取人数的三倍。考生于2015年4月30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网上缴费
2015年5月20日前,初审合格者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进行网上注册(http://zsb.jlu.edu.cn),并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政办发[2006]3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3、考核安排
初审合格者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准考证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考生无需刻意准备。
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n/zzbm/)打印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打印时间:2015年6月10日—6月14日
考核时间:2015年6月15日开始
考核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六、入选资格考生及专业确定规则
我校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报名考生进行考核选拔,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资格考生”);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自主招生专业,学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及面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入选专业。
(1)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条的入选资格考生,确定1个入选专业。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2条的入选资格考生,在附表1中确定1个入选专业作为第1专业,在附表2中确定1个入选专业作为第2专业。
(3)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3、4、5条的入选资格考生,确定1个入选专业。
我校按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公示入选资格考生,无人申报或无服从调剂的专业不公示入选资格考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在我校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七、录取原则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3、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2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下20分(含20分)以内,并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第1入选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20分),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第2入选专业。
4、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3、4、5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31-85168305传真:0431-85166226
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
吉林大学主页:http://www.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九、监督申述机制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和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2、学校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一周,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3、有关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进行审核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
4、监督、申诉电话:0431-85168740
十、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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