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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8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吉林医药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学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学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4、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 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 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 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参考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6、吉林医药学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7、吉林医药学院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 1合格;(2)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mp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编: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560120 0432-64681671(传真)
联系人:鲍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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