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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8
为规范吉林省教育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2015年吉林省教育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教育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省教育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 公办、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长吉北线26公里处)。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系统管理、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标签:吉林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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