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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财务管理(长春工程学院‘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长春工程学院‘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投资与理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管理与实务(吉林工商学院‘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保险实务(吉林工商学院‘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标签:吉林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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