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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5-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2016年吉林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体育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街(路)247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吉林体育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防卫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运动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表演(健美操、体育舞蹈、瑜伽、模特)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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