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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
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考生报考科类及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
1.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苏教基〔2007〕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微调我省08高考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09〕2号)精神,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四种,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2.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统招批次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取得规定等级:①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②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③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往届生、社会考生、随迁子女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其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3)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1.全省网上高考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4日,逾期不予补报。不符合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科类所规定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必须参加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的截止日期为11月7日。
考生网上报名的同时,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2.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见附1-2),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15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见附1-3),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时,考生须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
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自行上网(http://pgbm.jseea.cn)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4.考生凭考籍号参加高考报名。参加过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考生已在测试时取得考籍号,其他往届生和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取得考籍号。考生参加历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建档必须使用同一个考籍号。各县(市、区)在本地报名信息全部确认后,生成考生号,考生在体检、专业考试、填报志愿、获取成绩、录取等有关环节均使用考生号。
5.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关于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应加强对考生的报名材料查验及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和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特别对于持有外省(市、区)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要重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防止非毕业年级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和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尤其要杜绝高二年级的在校生报考。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统一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供。凡不在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以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如需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资格,须经当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认定,并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取得电子学籍,由省教育厅基教处汇总提供。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随迁子女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4.凡2014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交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提供退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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