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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2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按照教育部、各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政策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实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国防生进校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问题的通知 》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按4600元预收,艺术类专业第一学年按6800元预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第一学年按9200元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为1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出国学习期间,按照国外合作学校相应收费标准向其缴纳学费,具体金额在入读国外合作学校之前由合作学校根据国际学生学费标准制定。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人、引导人、关心人、帮助人"的要求,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不断深化"贷、奖、助、勤、补、减、导"资助体系内涵,健全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服务发展型双资助模式,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本校招生网和有关媒体。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有关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御道街29号
邮政编码:210016
招生咨询电话:025-84892899,025-84896459,025-84896259
传真:025-8489245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址:http://www.n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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