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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大学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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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五、资格认定及优录政策

根据测试成绩,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优录对象名单,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

二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模拟投档线线下20分内可直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公示及录取

6月22日前,经确认的自主招生优录对象将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及教育部阳光平台进行公示。未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须在所在省规定批次以第一志愿填报南京大学,方可享受相应优录政策。

七、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对于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投诉举报电话:025-83592586。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招办)

E-mail:bkzs@nju.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九、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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