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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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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二)推荐人(单位)上传推荐材料(2015年3月25日前)

如考生是由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实名推荐,推荐人(单位)需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上传报名系统。推荐专家须在推荐材料中附上本人简介及联系方式,推荐单位或团体须在推荐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说明:学生申请材料及推荐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测试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60元/人。

五、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2015年4月)

我校将根据考生申请材料中所体现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自主招生各专业报名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考生可于2015年4月27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请查阅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中发布的现场确认、考核安排及考核要求等相关通知。

(二)现场确认(2015年6月13日)

通过我校初审并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准考证在规定时间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并交费。

(三)考核

2015年6月14日、15日进行考核。

1、笔试: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笔试,笔试时间2.5小时,满分150分,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笔试科目。

2、确定面试名单: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结果等确定面试名单。

3、面试:考生须参加我校针对自主招生各专业组织的面试。面试由我校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四)确定入选名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加权折算后的综合成绩、自主招生各专业等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各专业入选名单及优惠等级、分值。

(五)公示

自主招生各专业获得认定资格的入选考生名单于2015年6月21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六)志愿填报

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

请考生及时关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报名系统公布的自主招生相关通知与信息。

六、录取政策

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

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本一批次控制线上,且填报其认定专业,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录取。

B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本一批次控制线上,江南大学在该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地(市、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且填报其认定专业,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录取。

七、监督保障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主招生的程序进行选拔,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咨询电话:0510-85915666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14122

九、本方案由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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