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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海大学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编辑:

2015-05-19

六、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具体填报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方式为准。未按各省(区、市)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规则填报志愿者,学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政策

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1、特色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2、工学专业组、经管学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1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3、理学专业组、文法学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考生为2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须达到我校2015年招生简章要求等级。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考试收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 苏财综〔2007〕92号 苏教财〔2007〕89号文件批准,我校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费为每生60元。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

邮 编:211100

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ea.hhu.edu.cn/zsw)

十一、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纪委、监察处全过程参与并监督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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