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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编辑:

2015-05-28

七、证书及颁发办法

证书类别: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院成立由南京大学纪委、监察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九、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要求,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6013646

学院网站:http://jlxy.nju.edu.cn

招办微博:http://weibo.com/ndjlxyzb

电邮咨询:xgb@nju.edu.cn

传 真:025-58646420

通信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210089

十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章程由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二○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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