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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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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8

五、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1、学费: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药事管理、康复治疗学9个专业按医学类收费,16500元/人?年;应用心理学、制药工程2个专业按理工科类收费,15000元/人?年;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4个专业按人文社科类收费,14000元/人?年;

2、住宿费:1400元/人·年。

3、学院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学院现设有多项院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4.退费办法: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5〕103号)规定执行。

六、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主任的“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信息公开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2120000,4001800990

传真:0523-80639039

Email:zsbtcm@126.com

网址:http://www.hl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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