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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京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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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9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

第六条 外语专业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七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制线,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级差 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在同一专业录取中,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对总和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再从高到低排序;对文化统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两门课程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第八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并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按照文理科目要求分别计算各专业录取分。

第九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学、电气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条 原则上,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英语本科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90分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80分以上。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地区上线生源不平衡。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南京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南京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并以“南京工程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京工程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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