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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京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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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9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条 外语专业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在同一专业录取中,按照投档分高低进行排序,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再从高到低排序。

第九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含2B)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含4C)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

第十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1B1C(含1B1C)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含4C)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

第十一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根据对选测科目的要求,按照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当折算后的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英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等级级差加分办法如下: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6分、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第十二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学、电气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原则上,考生报考英语本科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90分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80分以上。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 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南京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南京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并以“南京工程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京工程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章 招生咨询

第十八条 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6118008 86118009

传 真:025-861186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邮 编:211167

电子信箱:zsb@nj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ji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nji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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