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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海工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5-07-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淮海工学院。学校代码:11641(国标),校址:本部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在江苏省连云港市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

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号为1321。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 学校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即普通本科为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最低等级要求,则按其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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