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江苏高考 > 江苏高考资讯

2015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

2015-07-20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全部在连云港校区就读。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费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第二十一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c.njmu.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46 0518-80689550

3、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22000

4、E-mail:kdzjb@njmu.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15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