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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4-08

3、录取

⑴根据入选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类)以及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⑵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类)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⑶录取结果和录取标准将于7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⑷通过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我校在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报到环节一律不更改录取专业。

八、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实施。同时健全工作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严格规范命题和测试管理,防止暗箱操作。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监察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诉,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申诉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4、考生及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等应本着“诚信、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5、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以及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新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6、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处罚规定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楼,邮编:215021

十、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填写《苏州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经济资助申请表》,经我校审核后给予一定经济资助。此表请邮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4、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关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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