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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2
第四章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在江苏省,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
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录取程序
第十七条高水平运动员为单独招生,招生对象为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考生参加江西省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及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生源所在省级高招办核准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招生对象为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考试,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考生参加各省(市、区)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及全国高考,成绩均合格者按当地省(市、区)招办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江西省考生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者可填报我校志愿。参加全国高考后,按当地省(市、区)招办政策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记入总分)。学生入学后将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复查成绩与原专业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经调查核实,认定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1-87046576
传真:0791-87046574
E-mail:zjbks@ecjtu.edu.cn
邮编: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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