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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及高职层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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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第六章 招生体检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 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凡在《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在校期间经证实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八章 资助、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资助。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校区地址分布:

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红角洲校区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第二十六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讯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邮编:330038;

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83835961;

电子邮箱:zs11318@163.com。

第二十七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791-83805935;

电子邮箱:JXKJSFDXJW66@SOHU.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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