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6-07-02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布。各省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简章,具体请看16年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招生章程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院2016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院代码:13441
第三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校区。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入学后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院颁发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在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布。各省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简章,或在学院网站上查阅。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我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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