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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8
联合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2015年,海军、空军继续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招收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相关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要求。考生入学后由地方高校负责文化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军队院校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
“双学籍”飞行学员学制四年,学历本科。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专业学员相关待遇,毕业颁发由军地高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位。
学习期间,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停止“双学籍”培养,转入相关军队院校学习地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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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招生录取情况
2014年度海军首次在京招飞,计划招收5人。约100名北京高考生报考海军招飞,最终录取了5名飞行学员。录取总成绩最高分为611分,最低分为531分。
空军2014年录取的5名飞行学员中,最高分为630分,最低分为561分,加上心品测试优秀的加分政策,所有考生成绩都达到一本线。
学制、待遇
海军飞行学员入校3个月后取得学籍和军籍,并计算军龄,父母享受军属待遇。在校学习期间,实行供给制,统一发放被装和津贴费,有较高的伙食、营养标准。第4学年结业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科学位,享受副连职干部待遇,授予海军中尉军衔。第5学年完成高教机驾驶训练科目。飞行学员毕业后,授予军事学学位,分配到海军航空兵部队,享受飞行专业岗位津贴、等级津贴、任务津贴和飞行小时补助金,职务可提前晋升为正连职。
空军飞行学员进入空军航空大学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4年,学生主要接受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待遇,如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转入相关军队院校学习地面专业。大学生飞行学员将先后在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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