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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9-28

六、淘汰机制

1.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收飞行学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在体检、背景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被发现,一经查实,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未取得学籍者不予注册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2. 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我校依据《关于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将其转入民航学院相关本科专业学习;如由于违纪、成绩等原因被停飞,我校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直至退学。

七、就业事项

本专业采用订单式培养,学生入校后须接受学校统一分配并与学校、航空公司签署培养协议,毕业后进入签约航空公司从事飞行员职业,享受极富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

八、相关费用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承担学生入校前招生和选拔过程中发生的体检常规物理检查、背景调查审查费用,学生本人承担食宿、交通、体检常规辅助检查以及个别学生须加做体检项目的费用。

2. 本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学分制收费。

3. 学生在CCAR-141部航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期间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由所属航空公司负责解决。

4.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注意事项

1. 报名的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学生须向学校赔偿损失,同时学校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2. 如遇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要求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十、监督机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5-84891546。

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5-5211275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传 真:025-52112753 招飞网址:http://zf.nuaa.edu.cn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1号教学楼1806A 邮编:211106

欢迎有志于中国民航飞行事业的广大学生踊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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