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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14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细则

编辑:

2014-04-24

四、考查方式

(一)总体要求

1.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域中的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项内容是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体系中的考查科目,采取单项考查的形式进行。

2.学校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领导小组,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水平考查进行统一组织、管理和实施,考查时间由学校根据教学实际确定,考查评分采用将原始分(100分为满分)换算为等级的计分方式,考查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100分-90分为A(优秀),89分-75分为B(良好),74分-60分为C(及格),59分-0分为D(不及格)。

3.研究性学习活动可在每个研究课题完成后结合课题成果评价对学生进行考查,学生该学科的总成绩为历次考查成绩的算术平均值(百分制)进行换算转换为等级记分;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两项内容的考查,可以在每学年末进行,也可以在记录历次活动情况的基础上,对学生高中阶段参与活动的情况一次性进行综合考查。

4.学校完成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业水平考查后,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各市教研部门对学校考查结果的信度进行综合评估,最后由省教育厅委托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对学校考查结果的信度进行综合评估。

(二)实施程序

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项内容考查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研究性学习活动】

1.所有参加考查的学生填写《研究性学习活动考查登记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2.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每类课题的过程材料

包括课题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可附实物成果)、原始材料(包括开题答辩过程记录、收集的文献资料、小组活动记录表、调查问卷、访谈提纲与访谈记录、设计图纸、答辩PPT文稿和活动照片等)、个人小结。

(2)提交成果鉴定表

包括自我鉴定、组内鉴定、指导教师鉴定,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3.由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领导小组组织教师,按照《研究性学习活动考查评分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逐项评分,评定学生成绩。

4.公示学生成绩,接受学生申诉和意见反馈,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领导小组最终进行成绩认定。

【社会实践】

1.所有参加考查的学生填写《社会实践考查登记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2.提交社会实践原始材料。其内容包括实践活动对象(机构或个人) 的名字、活动日期、活动时间、活动项目或内容、活动对象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及学生自己的活动体会和感悟等内容。

3.由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领导小组组织教师,按照《社会实践考查评分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逐项评分,评定学生成绩。

4.公示学生成绩,接受学生申诉和意见反馈,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领导小组最终进行成绩认定。

【社区服务】

1.所有参加考查的学生填写《社区服务考查登记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2.学生提交参与社区服务的原始材料。其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 的名字、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或内容、服务对象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及学生自己的活动体会和感悟等内容。

3.由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领导小组组织教师,按照《社区服务考查评分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逐项评分,评定学生成绩。

4.公示学生成绩,接受学生申诉和意见反馈,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领导小组最终进行成绩认定。

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印发

沈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细则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掌握高考资讯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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